一般,新年期间是一二线城市楼市的淡季,但对三四线城市来讲,这正是去库存的好机会。再加上近几年热门城市楼市调控不放松、部分三四线城市去库存的大环境,现在返乡置业更是格外的火热。接近年底了,正是收房的旺季,记者提醒各位购房者异地收房应该注意避免以下陷阱:
按有关规定,若业主在约定时间内没到指定地址办理有关手续,则一般视为开发商已实质将该房出货用户用,用户应从公告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。一般收楼时限在收楼公告书寄出30天内,收楼公告书以挂号信等方法寄出。
陷阱1:限时收楼
陷阱2:证件不全要交楼
对策:在购房时切记要写了解邮寄地址,如合同约定的收楼期恰遇上购房者出差等,可通过电话或亲友咨询具体状况。有特殊状况不可以如期到场的,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、律师帮忙,也可准时与进步商联系,商议另行约定时间,并有书面形式确认。
对策:遇见这样的情况,可选择不收楼,假如确实被需要收,也要在有关文件,如《住户验房交接表》、《验房记录表》等有关文件中写明未见《XXXX表》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有关文件副本。
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,尤其是《建筑工程水平认定书》与《房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》,总是由于楼盘整体建筑没有完成而根本没办法验收。而为尽快回笼资金等缘由,开发商又急于交楼,问题总是因此而起。
正常程序为先验房后缴费、签文件,但企业大部分采取先交钱填表、签文件,再验楼的伎两个,我们的使主动性更大,责任更小。
陷阱3:先签字后验楼
陷阱4:乱收成本
对策:针对这种陷阱,在定合同时就应该将先验房再收楼作为附加条约写在合同里,不验房不收楼。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,企业需要必须要先签文件,则可采取变通办法,在每份文件中注明房内状况未看或屋内状况未明、或未验房等字样,验房时如出现那种情况,也可灵活处置。
对策:开发商的讲解无非都是在玩文字游戏,订合同时请律师逐个剖析各项收费条约,少花冤枉钱。另外,收楼时也要不怕麻烦,与开发商据理力争,不该交的钱坚决不交,必要时可向物价局、房管局投诉,向大众媒体爆光,保护自己利益。
在签协议时,开发商总是对业主大加承诺,而到收楼入住时却乱收成本。如在样板间的门上明示此门随楼附送,但到签协议时,却提出收防盗门安装费,理由是门确实附送了,但锁是拥有防盗功能的进口货,因此要收费。
总之,收房时各位业主要多看、多问、多察看,请专业的验房公司上门验房,如此你可以省不少事。